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
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之规定,按照教育部关于2017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“云南财经职业学院”,是国家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(专科)职业院校,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,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。
第二条学院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。
第三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:14550,云南省代码为:5377。
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:高职(专科),三年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
第五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研究、决定招生重大事宜,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。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,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录取原则要求
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,落实招生工作“阳光工程”。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,专业之间不设级差”。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第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;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接收第二志愿考生。
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服从专业调剂者,调剂到相关专业,不服从调剂者,予以退档。
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第十一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,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四章收费标准、学历证书
第十二条 学费: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,按5000元/年/生收费,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(市、自治区)《普高招生计划版》。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、云南省物价局、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,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,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,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。
第五章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
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: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7室。
招生网址:http://www.ynczy.cn/
联系方式:0871—658416050871—65810290(传真)
通信地址:云南省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
邮编:650222
电子邮件地址:czyzsjyc@163.com
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:0871-65813822
第六章附则
第十五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任何以“云南财经职业学院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云南财经职业学院
2017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