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
20
年招生章程
为了保证
学
校
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
校
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
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按照教育部关于20
20
年
本专
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,结合学
校
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
校名
称
:
云南财经职业学院
第二条
学校
地址:
云南省
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
第三条
学校
国标代码:14550
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:
公办
高职(专科),
学制
三年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
学校
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
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研究、决定招生重大事宜,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。
招生就业
与合作交流
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,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
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,落实招生工作“阳光工程”。学
校
纪检
部门
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
专业
录取
原则
为
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,专业之间不设级差”。
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
,
按照志愿先后
,
从高分到低分
,
择优录取。
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
,
服从专业调剂者,调剂到相关专业
;
不服从调剂者,予以退档。
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第十一条
学校
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,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备的资助体系。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入学,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、国家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孤残学生补贴、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,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等。
第四章 收费标准、学历证书
第十
三
条 学费:5000元/年/生,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(市、自治区)《普高招生计划版》。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、云南省物价局、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第十
四
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,
达到学校毕业条件
,由
学校
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,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。
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
第十
五
条
学校
招生办公室地址: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
8
室。
招生网址:
http://www.ynczy.cn/
联系方式: 0871—65841605 0871—65810290(传真)
通信地址:云南省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
与合作交流
处
邮编:650222
电子邮件地址
:
czyzsjyc@163.com
申诉举报电话:
0871-65813822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
六
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
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任何以“
云南财经职业学院
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
学
校
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本章程通过
学
校
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
学
校
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十
七
条
学
校
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,以本章程为准,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;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第十
八
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
与合作交流
处。
第十
九
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云南财经职业学院
20
20年
5
月
10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