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,为保证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“云南财经职业学院”(以下简称学院),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408号,学院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由省财政厅主管,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。学院代码为:14550
第二条 学院占地263亩,校舍建筑面积8.5万平方米,教育教学设施配套齐全。
第三条 学院设有会计系、财税金融系、工商管理系、信息工程系、基础部、人文社会科学部等6个教学系(部),2015年招生的专业有会计、会计电算化、金融管理与实务、物流管理、计算机应用技术(会计软件维护方向)等5个专业。
第四条
办学层次和学制:专科,三年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,日常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处理。
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
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。
第七条 学院按照考生分数高低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,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学院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。
第八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按分数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,同一批次投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,分考生科类按投档成绩高底排序,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,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。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,则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。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对服从专业调剂者,从高分到低分依此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。不服从调剂者,予以退档。
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,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。
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,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第十一条 2015年共有5个专业,计划招收400人(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)。招生形式:普通高考招生。
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,按照云南省发改委、云南省物价局、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。
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
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: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7室。
联系方式:0871—65841605 0871—65810290(传真)
邮编:650222 网址:www.ynczy.cn
电子邮件地址:czyzsjyc@126.com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,有关招生录取事宜,考生可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、联系,否则出现任何后果,学院概不负责。
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,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。